狗咬伤人赔点钱过去,这事不能过去!
狗咬伤、咬死了人,赔点钱就可以过去吗?
过不去!这是全国人大代表、雅安市雨城区第二中学校长庹庆明给出的答案,他建议将“犬只伤人”的刑事责任写入刑法修正案。
这个建议很得人心,力挺的网友不在少数。我国每年约4000万人被猫狗咬伤,其中,被别人家的狗咬伤的,有多少人?那些被别人的狗咬死咬伤的恶性事件中,又有多少狗主人只是赔点钱了事?
如果咬到人要追究刑事责任,还有哪个狗主人遛狗不牵绳?
当然,也有反对这个“入刑建议”的人。
他们认为,犬只伤人并非都是故意或过失所致,有时也可能是意外或者自卫。如果将狗主人入刑,可能会增加司法决策的难度和复杂性,并且引发恶性循环或报复行为。他们还认为,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已经可以有效地处理犬只伤人案件了。
上述观点,都有误解之处。比如“犬只伤人并非都是故意或过失所致,有时也可能是意外或者自卫”,误解了给犬主人入刑的前提,是纵容犬只伤人,或者有重大过失致犬只伤人的,才可能入刑。而“意外或者自卫”,并不一定会入刑,比如前几天有女网红未经狗主人同意,就把脸凑过去和狗拍照被狗咬伤了脸,这是咎由自取,别说入刑,恐怕养狗人连钱都不会赔。
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除了民事责任外,可以通过“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罪名,追究犬主人的刑事责任。但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养狗人对犬只的管理是否存在故意、过失或者不作为行为,往往因为证据不太好找,绝大多数犬只伤人案件,很难刑事追责,也只是赔钱了之。这种境况,导致违法成本过低,对狗主人起不到惩戒效果,也难以给其他养犬人起到威慑、警戒作用,这也是近年来犬只伤人案件只增不减的重要原因。
如果制定明确的司法标准和明确的刑事责任条文,降低刑事责任的归责难度,该处罚的逃不脱,该惩戒的跑不了,看看谁还敢放任自己的狗肆意妄为。
能入刑了,养狗人就会有后果意识和预防意识,再带狗出门时,就得好好掂量掂量了。这对不养狗的人来说,需要这份司法保障。(李长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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