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至19日,海南省河长办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分3组对各市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开展了总结评估。在各市县自评估的基础上,通过查看资料、实地察看、问卷调查等方式,根据《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总结评估工作方案》及海南省方案的评估要求,从“有名”和“有实”两个层面进行了全面核查。

总结经验

促进河湖长制落地生根

本次总结评估结果显示,海南省及各市县党政合力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因地制宜,借助河长制湖长制落实创新河流生态管理和治理的新模式。如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出台地方法规,使各级河长履职担当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省河长办创新设立河长助理,极大促进了省级河长指示要求的落实。

经评估,海口市、三亚市、东方市获评优秀。海口市大力开展美舍河生态修复,使几十年难以治理的河流涅槃重生,水质不断得到改善。三亚市首创开展“清五乱”,结合当地河湖污染实际情况,在“四乱”整治基础上增加“乱排”。东方市开展河长制“六进”,实现党政军民学全覆盖。

海南省通过本次总结评估,提炼出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分析了当前河长制湖长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工作意见建议,对下一步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地生根、取得实效具有重要意义。

查摆问题

五个“不平等”亟待改进

伴随着经济快速腾飞,河湖污染问题不容忽视。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水利部部长鄂竟平在今年的全国水利工作会议上指出,“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利改革发展的总基调。

新格局下,海南省河湖管控工作仍有待改进。本次评估结果也显示,目前海南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还存在很多不足,主要体现在五个“不平等”:

一是市县发展不平等。东线发展快,西线、中线部分市县为贫困县,存在工作经费紧张、投入人力物力缺乏等问题,工作推进难,河长制工作进度不平衡。

二是城镇农村重视程度不平等。普遍存在重城镇轻农村的现象。根据现场巡河检查的情况,城镇普遍好于农村,无论是从治理、保护力度,还是从人员、资金投入上,农村明显滞后于城镇。如农村河湖“四乱”情况时有发生,农业面源污染、生活污水直排、养殖废水排放还未引起重视,河(湖)长公示牌明显偏少,群众主动参与河湖管护的热情不高等。

三是河长作用发挥不平等。根据各市县巡河次数、发现问题督办情况,省、市、县、乡级领导重视程度逐级递减,“上热下冷”现象明显。

四是河长制与湖长制发展不平等。全省湖长制工作推进较慢,湖长制滞后于河长制,大部分市县湖长制工作仍停留在文件上,湖长公示牌明显偏少。

五是部门工作分配不平等。河长制工作仍是“水务一家挑大梁”,导致部分河长制工作行动缓、见效慢,且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成果和信息报送不及时。

找准方向

集中解决河湖突出问题

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任重道远,利用好总结评估结果,针对问题找准整改方向十分必要。

海南省将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为指导,落实水利部部长鄂竟平在全国水利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河长制湖长制为抓手,全面监管盛水的“盆”和“盆”里的水,集中解决河湖突出问题,守护海南优良的水生态环境。

扎实开展“清四乱”。进一步加大问题排查力度,边查边改,边改边查,对于围垦河湖、非法采砂、乱堆乱放、违法违规涉河建设项目等违法问题,依法依规严格处置。对于“清四乱”行动中,行动缓慢、敷衍拖延、不作为、慢作为的河长和有关部门,提请省级河长予以追责问责。

强化督查促落实。落实《海南省河长制湖长制规定》,突出河长巡河、会议、解决实际问题的职责,实施上级河长对下级河长的考核。掌握河长履职和河湖管理保护情况,采取一县(市)一单、约谈、通报、挂牌督办、媒体曝光等方式,跟踪问题整改。每季度通报河长履职情况,每半年开展河长履职情况排名。

加强部门联动。省级重点加强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重大行动、专项整治时,省河长办主动协调,将责任分解到各部门。市县重点解决部门联动不到位、沟通协调不及时、汇报工作不到位等问题,突出联合执法,打击危害河湖安全的违法行为。

加强运用现代化监管手段。加快河湖信息化建设,完善河湖监测监控体系,运用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技术,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处理跨行业信息等,为各级河长决策、部门管理提供服务,为河湖的精细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加大河湖监管力度。一方面,加大农村河湖监管治理力度,配齐配强村级河湖专管员,加大资金和设备投入,把农村河湖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发动群众自觉参与到河湖长制工作,打通“最后一公里”。另一方面,增设市县交界监测断面,确保市县责任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