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新规5月1日起实施 异地购车无
央广网北京4月25日消息 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公安部公布信息显示,修改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共7章93条,此次修订共涉及78条,其中修改53条、新增25条。修订主要围绕深化机动车登记制度改革,新推出3项便利车辆登记新措施:一是推行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二是推行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三是推行车辆信息变更“跨省通办”。
新车上牌免检,异地购车无需居住证
新规第十四条明确提到:车辆管理所实现与机动车制造厂新车出厂查验信息联网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时免予交验机动车。
这意味着,5月1日起,大家在购买非营运私家车新车时,只要车企完成了与车管所的出厂查验信息联网,上牌就不再需要过线检测。
新规第八十九条中提到:办理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免予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
这意味着,5月1日起,在非户籍地买车,仅提供身份证就能在非户籍地买车上牌了,无需提供居住证(暂住证)。
摩托车带牌销售,支持“全国通检”
新规第十四条规定:车辆管理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具备条件的摩托车销售企业推行摩托车带牌销售,方便机动车所有人购置车辆、投保保险、缴纳税款、注册登记一站式办理。
这意味着,有条件的城市可以推行摩托车带牌销售,购买保险、注册登记、缴纳税款都可以直接在摩托车销售处办理。另外,摩托车还可以实现全国一证通检,即使在异地车管所也可以方便地对其进行年检。
同一名下车辆车牌支持互换
新规第20条规定,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机动车的号码需要互换的,只需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两辆机动车在同一辖区车辆管理所登记;
两辆机动车属于同一号牌种类;
两辆机动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
但是,同一机动车一年内仅可互换变更一次机动车号牌号码。
同时推出两项减证便民服务新措施
公安部还推出两项减证便民服务新措施:一是推行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实行申请资料电子化采集、档案电子化管理,机动车转籍、驾驶人考试等信息网上转递,实现交管业务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
二是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与税务、银保监、交通运输、医疗机构等部门信息联网,共享车购税、交强险、营运资质、体检等信息,群众办理业务时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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